摘要

  黑龙江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组织领导、机制保障和评价考核,着力提升高校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基层党建工作体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出台《黑龙江省高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建30条》,完善高校基层党建制度,落实高校党委主体责任。加强政治...

  黑龙江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组织领导、机制保障和评价考核,着力提升高校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基层党建工作体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出台《黑龙江省高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建30条》,完善高校基层党建制度,落实高校党委主体责任。加强政治引领,制定《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建五年规划(2018—2022年)》,明确高校基层党建方向,完善学校、院(系)、支部、党员四级制度体系,着重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夯实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制度保障。加强党建与业务融合,出台《关于推动高校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制定推动高校基层党建提质增效的具体举措17条,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强化机制保障,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成效。实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程”、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三推两强工程”、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推动高校组织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全省高校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全部落实、教师党支部书记津补贴制度全部建立、院(系)“党员之家”全部覆盖。指导高校修订党委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完成院(系)议事规则修订工作,出台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若干意见,本科高校院系专职组织员配备达98.5%。制定民办高校党的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建立民办高校党委与董(理)事会和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等制度,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推进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党建“结对共建”,实行共建高校党建任务同部署、党建工作同落实、党的活动同开展,推进党建资源互补共享。推行“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党建创新案例遴选等示范培育机制,举办“全省高校党支部书记素质能力大赛”,促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先后有1所高校、6个院(系)、62个党支部入选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

  强化评价考核,激发基层党建工作活力。创新评价考核体系,制定《黑龙江省高校高质量发展增值性评价实施方案》,确定62个评价点,纵向比较看“增量”、横向比较看“变量”,使党建评价考核更好成为支撑引领发展的“指挥棒”。严抓评价考核过程,以省属本科高校政治生态建设情况考核为抓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实现常规考核规范化、抽检抽查多样化,带动高校基层党建跃上新台阶,使党建评价考核更好成为支撑引领发展的“助推器”。落实“三个监督”机制。健全日常提醒机制,坚持推动工作凡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善用通报机制,通报典型问题,推广好经验做法;强化约谈机制,逐级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使党建评价考核更好成为支撑引领发展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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