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区相关部门进一步依法依规强化过程监管,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切实发挥政策引导规范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区相关部门进一步依法依规强化过程监管,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切实发挥政策引导规范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意见》指出,要严格执行学校收费项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相关联的费用。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代收费不得获取中间差价。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
《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1.《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202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义务教育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教,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也明确规定,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各地要加快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加强收费标准调控,坚决防止过高收费。
2.《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的依据?
本指导意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为依据,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3.《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过程?
制定本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促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在指导意见制定过程中,市教委积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市实际,开展了充分广泛的调研摸底、访谈。在此基础上,充分听取业内专家、部分民办学校意见,并进一步征求了各区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4、《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指导意见主要从10个方面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分别是严格执行学校收费项目、合理确定学校收费标准、强化学校办学成本核算工作、规范学校收费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落实学校退费管理制度、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办学经费管理、落实收费监管责任和加大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
5、如何保障《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更好落实?
一是加强部门统筹力度。本指导意见提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政策,市区教育、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收费行为日常监管机制,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情况开展定期监测,加强信息共享、监管协同。
二是强化各区日常监管。各区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更大力度做好日常监管,督促指导学校落实收费政策要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制度纳入年度检查内容,引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督促学校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是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公众监督,保证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收费、退费管理办法应于学生入学前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入学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并在校内显著位置设置长期固定的教育收费公示栏进行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