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年度十大教育热点前瞻”是长江教育研究院、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教育治理研究院自2016年起每年年初对当年教育发展与改革形势所作的前瞻性分析。刚刚过去的2021年,我国开启了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2022年,是新征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对今年十大教育热点作出前瞻性预测。深入推进“双减”深入推进“双减”,是指进一步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

“年度十大教育热点前瞻”是长江教育研究院、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教育治理研究院自2016年起每年年初对当年教育发展与改革形势所作的前瞻性分析。刚刚过去的2021年,我国开启了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2022年,是新征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对今年十大教育热点作出前瞻性预测。

深入推进“双减”

深入推进“双减”,是指进一步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一方面强化学校的教育主阵地作用;另一方面从严治理,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

深入推进“双减”是建设高质量义务教育体系的重要部署。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是我国义务教育长期以来的顽瘴痼疾,近年来,大量校外培训机构更加重了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引发家长焦虑,破坏教育生态。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这一问题。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全面部署了“双减”工作,提出“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的目标。2021年秋季学期,全国各地各校作业总量和时长得到有效控制,课后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课堂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双减”工作获得系统支持,教育部和中国科协联合决定充分利用科普资源助推“双减”工作。2022年,教育部继续将“双减”督导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推动“双减”工作落实落地。

“双减”的深入推进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根本需要,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建设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

加强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立法

推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立法,是指在现有对校外培训主要进行行政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法监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奠定充分的法律基础。

校外教育培训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作为民办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校外培训补充了一定的教育资源。然而,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的逐利发展趋势,影响了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对校外培训的规范治理,并于2021年出台史上最严监管政策——“双减”政策,在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调将教育培训作为重点加强的执法领域。2021年11月,教育部为教育部机关首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颁发证件。但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校外教育培训具体的相关法律仍有待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更多针对民办学历类学校,对校外培训的法条较少。《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亟待修订。

立法完备是执法工作的有力基础。推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立法对于深入推进“双减”政策实施,依法治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具有重要意义。

家庭教育“依法带娃”

家庭教育“依法带娃”,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依照法律实施家庭教育,对子女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进行培育、引导和影响,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并对家庭教育的内容、原则、方式方法等都作出清晰的指导性规定。家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道德、身心健康、成才观、劳动观等。家庭教育的原则包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等。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实将继续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并将有助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是指坚持学前教育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普惠方向,通过增加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并优化其布局、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幼儿园师资质量和工资待遇、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等措施,促进实现高质量的“幼有所育”。

学前教育关系着千家万户,“入园难”“入园贵”是社会密切关注的民生问题。为缓解这一问题,我国连续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取得显著成果,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程度大大提高。但是,学前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短板。随着“三孩”政策的实施,普惠性资源区域性、结构性短缺的问题依然存在,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如经费、教师待遇等问题仍未解决,所以学前教育仍需进行普及普惠发展,并在普及普惠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实现优质的普及普惠。2021年12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发展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建设,更有效地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

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

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是指高度重视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建设,通过保障县中生源质量、稳定和提高县中教师队伍、改善县中教学条件、加大县中财政投入、推动县中教学改革等方式,提高县中教育质量,缩小县域高中与城区高中的差距,促进高质量的教育均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高中阶段教育,实施了《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有效提高了高中普及率与教育质量,但高中阶段教育仍存在明显的薄弱部分。占全国普通高中学校总数一半以上的县域普通高中存在生源和教师流失严重、办学条件相对薄弱、教育质量有待提升等突出问题。因此,2021年12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推动全国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以上”的总体目标。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将大范围提高我国高中阶段教育质量,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均衡发展,通过提高县域高中所服务的广大农村学生教育水平,为乡村输送优秀人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是指在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的理念基础上,以职业教育的现代化为目标,改善中职、高职、本科等层次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职业教育水平,为建设现代化的职业教育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新时代我国职业教育进入了向现代化转型的阶段,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使命愈加凸显,这对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提出了新的方向和要求。因此,围绕建设现代化的职业教育体系,近年来,我国不断强调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经过5—10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等目标,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等。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提出“职业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的目标,并将“中职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设为重点任务。2021年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将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等列为重点任务,同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大幅改善”的目标,为建设现代化的职业教育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将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建设职业教育现代化体系,更好地为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竞争力的提高提供优质人才。

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

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是指通过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长效机制、动态调整机制等,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提升教师职业的吸引力。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是建设高质量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的重要基础。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然而在现实中,教师收入水平与公务员收入水平仍有差距。为切实提高教师待遇,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各省份落实情况进行持续专门督导,2021年全国2846个区县均正式承诺实现“不低于”目标。2022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继续将“不低于”落实工作作为重点督导内容。

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有助于建设稳定和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国打下良好基础。

健全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健全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指在中小学建立由学校党组织实行全面领导、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的领导体制。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健全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对教育事业全面领导。2016年,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2017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指出,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此后多地进行了试点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要求在深入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健全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

健全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有利于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中小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是指在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的要求下,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将民办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促进民办义务教育的规范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作为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发挥了满足人民教育需要的重要作用。但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基础,是国家事权。因而,近年来,我国逐渐调整民办义务教育政策,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的规范管理。2016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不久后,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对“公参民”学校进行专项规范,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理顺体制机制。在政策引导下,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正在各地陆续展开。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将有助于全面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优化义务教育的公办和民办结构,突出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人民性,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创新发展能力

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创新发展能力,是指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和知识生产基地的独特作用,通过学科专业调整、优化高等教育区域资源结构、科教产业融合、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和国家急需领域人才培养、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等,发挥高等教育的独特作用。

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迈入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与社会间的联系日益增强,同时在信息时代和科技革命背景下,高等教育对于社会经济的作用已不再局限于支撑,而更是服务与引领。“十三五”期间,我国高等教育服务创新发展能力已取得显著成就,但仍面临着关键技术“卡脖子”、高层次人才匮乏、原始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的要求,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

进一步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有助于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我国建设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和科技基础。

(周洪宇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华中师大教育学院教授,邢欢系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教育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作者:周洪宇 邢欢

《中国教育报》2022年03月01日第4版  版名:理论周刊·教育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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