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闵景建议:持续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地方政府要提高认识,把教育放到优先发展位置,建立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并把待遇的落实作为定期督查和问责的一项重要内容。
● 落实教师工资待遇 提高乡村教师收入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闵景建议:持续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地方政府要提高认识,把教育放到优先发展位置,建立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并把待遇的落实作为定期督查和问责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大省级财政保障力度,对财政困难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解决,优先保障教师工资发放。
全国政协委员、正荣集团董事局主席欧宗荣认为,提高乡村教师收入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近年来也有了一定成效,但还远远不够。对乡村教师的收入不能再是“洒水式”逐步增长,而要有一个实质性飞跃。国家应大幅度增加乡村教育专项财政经费投入,实施乡村教师倍增计划,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选择乡村教育,扎根乡村教育。
欧宗荣建议,构建“以省为主”的乡村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乡村教师待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这部分经费主要由县级财政支出,要通过制度改革,强化省级财政对基础教育经费的统筹,加快实施“以省为主”的乡村教师绩效工资保障机制,并由中央财政加大对不发达、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山西省委会主委王维平建议,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贫困地区补助越高的原则,建立城镇周边学校、经济较好乡镇学校、贫困乡镇学校的三级教师定位制度。设立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岗位津贴,吸引优秀人才投身贫困地区教育事业。
● 健全国家教师荣誉制度 提升教师地位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长刘利民建议:健全国家教师荣誉制度,给教师更多获得感。一是强化国家级教师荣誉表彰。设立专门的国家教师奖,由党和国家领导人颁授,授予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享有崇高声望的教师;二是进一步丰富不同层次的教师荣誉。将由教育部和工会系统联合开展的“全国师德楷模”的评选表彰列入国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单,获奖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三是进一步扩大教师荣誉授予规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周期由5年一次调整为3年一次,每次的评选规模在现有比例基础上适度扩大;四是进一步强化教师荣誉配套待遇保障。按规定明确不同的教师荣誉享有的相应待遇,一次性奖励、工资待遇提升级别、专项津贴等,组织参加休养疗养等方式,强化待遇的激励作用;五是提高特级教师津贴标准,建立特级教师津贴标准调整的长效机制,确保特级教师津贴始终发挥对中小学教师的激励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张志勇建议:为了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应尽快建立完善教师国家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体系。
张志勇建议尽快设立“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建立国家级教师表彰奖励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的社会声望。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教育厅厅长朱世宏建议,国家或地方可以建立优秀教师疗养休养制度,重点向符合条件的专家、辅导员、班主任和乡村教师倾斜,让教师在公共设施使用方面享受优待。如在医院、机场、车站等开辟教师窗口,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等。
● 给幼儿园教师更多评价激励
“幼儿园教师工作量大、压力大、待遇低,很多地区的幼儿园教师工资不高,不被社会所了解和认可。”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北海幼儿园园长柳茹在两会期间呼吁全社会更加关心幼儿园教师,制定更加科学有效、更加公平合理的评价机制激励幼儿园教师,支持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成长。
当前,国家在工资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幼儿园教师一些倾斜,许多政策也在完善中。例如,现在幼儿园教师也可以参与正高级教师的评审。“然而在职称评定方面,幼儿园教师的机会和条件还处于弱势,名额少、条件高,特别是要求论文论著、课题成果等,幼儿园教师普遍很难达到。”柳茹说。
柳茹表示,希望从国家层面加强导向作用,多渠道宣传幼儿园教师的正面形象以及真实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学前教育的价值,认可幼教工作者的专业性,让幼儿园教师更有职业认同感和价值感。
针对幼儿园教师的待遇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胡卫建议,各级政府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学前教育教师工资指导线,参照小学教师收入水平确定幼师收入标准。同时,加大对公办园非编制教师的补助力度,做到“同工同酬”,并按规定全额缴纳“五险一金”。
同时,胡卫建议建立健全幼师从教津贴和职业年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园幼儿园教师提供从教津贴补助,建立从教津贴标准逐年递增机制;采取“政府补一点、社会助一点、学校出一点、教师贴一点”等形式多方筹措资金,逐步、稳妥地解决幼儿园教师职业年金问题,提高幼儿园教师福利待遇。
● 创新教师编制管理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衡水市政府副市长崔海霞建议:加快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编制管理的顶层设计建设。现在有些一线教师没有编制,还有许多学校的工勤岗位人员占用了教师编制。国家在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方面应进行广泛调研、大胆创新,对先进做法、先进经验进行提炼总结,形成统一的、标准的、操作性强的、可在全国推广的具体政策,把地方经验变成顶层设计在全国实行。同时,国家应该尽快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从制度层面保障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小学教师沙宝琴建议:创新教师编制管理,以解决教师缺口大、编制有限的问题。在编制管理上,对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幼儿园)、新高考改革背景下实施“选课走班”的公办普通高中、育龄女教师多的学校,在教师编制上出台特殊支持政策。同时,各地编制部门应把党政机构改革回收的编制调剂出一部分给教育部门。建议探索省市县范围内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缓解编制紧缺和分配不平衡问题。
● 推行教育公务员制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建议:正式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的法律地位,同时配套推出相应的特殊公务员制度,或者教育公务员制度。
周洪宇表示,之所以要推出特殊公务员制度或者说教育公务员制度,主要考虑到教师的身份属性、法律地位的特殊性。特殊公务员或者教育公务员制度实际上在国外也不少见,像法国、德国、日本、韩国这些国家的教师就是教育公务员,或者说是特殊公务员。为此,这些国家还制定了特殊公务员法、教育公务员法。所以,不管是从教育发展需要,还是从目前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来看,都需要尽快配套、出台特殊公务员或教育公务员制度。这样做不仅可以吸收更多的优质生源就读师范院校,为师范院校选拔优质生源创造条件,也可以让已经成为教师的人安心工作。
● 加强师范院校内涵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赵国祥关注师范教育的发展。他建议,在全国教育经费总体有限的情况下,从四个方面加强师范院校内涵建设、提升师范教育水平。
一是遴选和建设一批示范性地方师范大学,发挥引领作用,打造师范教育升级版;遴选和建设一批示范性师范专业,为教师教育院校师范类人才培养树立标杆。
二是在建设国家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和高水平教师教育基地、实施公费师范生教育、申报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增加教育博士硕士招生指标、扩大办学自主权等方面,给予示范性地方师范大学重点倾斜,增强其办学活力。
三是探索建立国家和地方两级财政支持机制,通过中央财政投入,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对示范性地方师范大学和师范类专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水平,保障其办学经费需求。
四是通过提前批次录取、增加面试环节和二次选拔等方式提高生源质量,把好入口关;把立德树人融入师范生培养的各个环节,把好培养关;加强对师范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学科知识与专业素养、教育教学技能与教学方法等的考核与检测,把好出口关。
● 支持综合性大学设立教师教育专业
“综合性大学是我国教师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教师教育专业具有明显优势。但目前综合性大学设立教师教育专业存在较多困难和障碍。”全国政协委员、南通大学校长施卫东建议,各级政府应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和学科建设,提升教师教育质量,支持综合性大学设立教师教育专业。
施卫东建议,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应根据《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进一步支持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开展教师教育,构建公平的教师教育发展和竞争平台,为综合性大学设立教师教育专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他建议,加强教师教育专业建设,设立教师教育一级学科,支持具有较好基础、较高水平的综合性大学设立博士点和硕士点,优先保证教师教育学科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并保持稳步增长。改革培养模式,建立高校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共同培养师范生的“双导师制”。
● 制定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指导线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政协副主席、民盟福建省委会主委阮诗玮指出,目前我国民办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与社会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存在扶持民办教育的一些政策规定落实难、民办教师的“法律平等地位”兑现难等问题。
为此阮诗玮提出,应尽快出台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建立具有可行性的民办教育政策体系,如实行办学风险保证金制度,适当放宽办学条件与执业资格,对违规办学、超容量办学等作出硬性规定,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并对办学行为良好的民办学校给予实质性支持。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办教育市场的监管,借鉴文化市场稽查队的做法,专门建立教育行政执法队伍,依法打击违规办学和取缔非法办学机构,推动民办教育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 提高中小学教师教龄、班主任津贴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襄阳四中校长李静建议: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不断建立健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先后出台了班主任津贴、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的政策,有效激励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快速提升,原有津贴标准相对较低,难以有效发挥激励引导作用。比如中小学教师教龄津贴,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该标准出台后一直未调整。
针对目前的情况,李静提出,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水平,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等部门应积极研究,适时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班主任津贴、教龄津贴和特级教师津贴标准,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氛围,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
(记者 黄浩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