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23〕99号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京学院变更举办者的请示》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京学院举办者由“任万钧、任芳”变更为“陕西西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陕西西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