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函〔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发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以下简称推广基地)支撑作用,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语〔2022〕3号),按照教育部评审竞赛管理要求,经各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遴选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综合评议、网上公示等程序,教育部、国家语委认定中国人民大学等65家单位为第三批推广基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第三批推广基地建设周期为2024年至2028年。各推广基地要根据《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要求,围绕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传承发展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立足自身优势创新实践,为国家和区域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智力支持和专业服务。
附件: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名单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
原标题:国家语委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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