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2024〕2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
经审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了2023年度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将名单下达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并督促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撤销的学位授权点的招生及在学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20〕29号)规定进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来源:教育部
作者:姚振
时间:2024-09-30 03:09:0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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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2024〕2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
经审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了2023年度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将名单下达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并督促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撤销的学位授权点的招生及在学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20〕29号)规定进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原标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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