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语用厅〔2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和质量提升行动要求,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引导乡村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人民群众语言文化素养、繁荣发展乡村语言文化、赋能乡村产业发展,教育部、农业农村部联合研究制定了《乡村语言文字高质量发展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同。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乡村语言文字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和质量提升的重要内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主动对接有关部门,根据本省域内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牵头推进乡村语言文字高质量发展建设。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协同配合,整合各方资源,合力推进乡村语言文字高质量发展建设工作。
二、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各地要立足乡村资源禀赋,突出地方差异特色,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语言文字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模式。要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加强优秀农耕文化传承发展,推动形成语言文字服务新品牌,维护主体多元、和谐有序的语言文化生态。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避免齐步走、“一刀切”,力戒形式主义、“面子工程”。
三、创新引领、典型示范。各地要通过试点先行,形成具有影响力的建设成果。要注重经验的提炼总结、宣传推广,以点带面,逐步提升乡村语言文字发展水平,更好地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指南》实施过程中取得的进展、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教育部、农业农村部。我们将根据各地建设情况,推广典型案例,并适时开展经验交流。
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5年9月15日
乡村语言文字高质量发展建设指南
| 重点内容 | 核心要求 | 具体指南 |
| 一、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 1.1普通话 普及程度高 | 1.1.1 乡村居民(15—59岁)可以听懂普通话的比例达到85%以上 |
| 1.1.2 乡村居民(15—59岁)可以用普通话交流的比例达到80%以上 | ||
| 1.1.3 乡村基层干部(55岁及以下)、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普通话 | ||
| 1.2社会 用字规范 | 1.2.1 乡村地名、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广告、标语、公示公告等的用字和拼写规范 | |
| 1.2.2 乡村办公场所、道路、文化礼堂(广场)、商店、卫生院(室)、景区(点)、车站、体育场馆、旅游民宿等公共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字和拼写规范 | ||
| 1.3加强 语言文明教育 | 1.3.1 乡村居民基本形成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 | |
| 1.3.2 镇(乡)、村(居)多形式开展语言文明教育宣传,引导乡村居民注重自身言语行为的礼貌和规范,促进文明乡风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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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乡村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 2.1学校(幼儿园)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 | 2.1.1 建立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
| 2.1.2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教师、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评估评价等各个环节 | ||
| 2.2学校(幼儿园)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 | 2.2.1 坚持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和保教用语用字 | |
| 2.2.2将学生语文素养的培养融入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和保教活动及校园文化建设中,加强青少年网络语言文明教育 | ||
| 2.2.3学前儿童能听会说普通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具有与相应学段相适应的普通话水平 | ||
| 2.2.4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 ||
| 2.3发挥 学校 (幼儿园)示范引领和服务 作用 | 2.3.1 指示牌、标语、宣传栏、电子屏幕等用字规范,校长(园长)、教师带头使用普通话,打造当地语言文化示范标杆 | |
| 2.3.2 通过“推普周”“小手拉大手”、语言文字规范化“啄木鸟”等活动,为村(居)民和社区邻里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服务。引导和鼓励教师参与乡村语言文化活动志愿服务 | ||
| 三、繁荣发展乡村语言文化 | 3.1 丰富乡村语言文化活动 | 3.1.1 结合中国传统节日,开展具有农耕农趣农味、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文化活动,打造乡村特色语言文化项目,有机融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
| 3.1.2挖掘整理优秀语言文化资源。结合传统村落保护传承、乡村史志修编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农业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利用,发挥好语言文字传承发展乡村历史文化的作用 | ||
| 3.2 改善乡村语言文化环境 | 3.2.1 利用现有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场所、舞台、基层文艺院团等,建好用好语言文化公共学习和活动空间,开展形式多样的乡村阅读活动 | |
| 3.2.2 立足当地自然资源、产业特点和人文特征等实际,将语言文字元素有机融入乡村特色自然和人文景观 | ||
| 3.3 加强乡村语言文化人才培养 | 3.3.1 结合群众文艺团队建设、乡村文化指导员和文化产业特派员培养等工作,培育和引聚乡村语言文化宣传骨干 | |
| 3.3.2 开展宣传骨干助力乡村人才振兴“传帮带”活动 | ||
| 四、助力 乡村产业 高质量 发展 | 4.1 满足群众语言需求 | 4.1.1 针对农村电商人员、旅游服务人员、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等青壮年劳动力就业创业需求,开展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培训 |
| 4.1.2 开展面向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的语言文字服务,提升乡村居民数字化应用能力 | ||
| 4.2 探索“语言 文字+X” 发展模式 | 4.2.1创新“语言文字+X”(X:如农村电子商务、农业手工业、旅游康养、文化创意、农事体验等)模式,发展乡村产业(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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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 乡村语言 文字工作 治理水平 | 5.1 强化县(市、区)统筹 | 5.1.1县(市、区)能有效整合本级资源开展语言文化工作,支持镇(乡)、村(居)开展语言文化工作,在工作经费上予以保障 |
| 5.1.2县(市、区)主动争取上级教育、农业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将镇(乡)、村(居)语言文化建设融入各相关领域工作部署中,将规范、文明用语用字作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内容 | ||
| 5.2发挥村镇主导 作用 | 5.2.1镇(乡)、村(居)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在组织领导、工作队伍上予以保障,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乡村语言文字工作治理 | |
| 5.2.2镇(乡)、村(居)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制度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有部署、有举措、有实效 | ||
| 5.2.3镇(乡)、村(居)建立公共服务领域用字(如标语、告示、通知以及服务栏目等)和乡村集体经济企业电商文案等公布前“审读”机制。结合文明乡风建设,对辖区内社会用字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 | ||
| 5.3强化 宣传引领 | 5.3.1镇(乡)、村(居)多途径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 | |
| 5.3.2镇(乡)、村(居)注重提炼语言文字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经验,形成特色鲜明的、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 | ||
| 5.3.3乡村基层干部带领群众讲好“乡村发展故事” |
原标题: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语言文字高质量发展建设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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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
作者:谢沂楠
时间:2025-09-29 04:25:0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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