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推动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保障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市委常委会、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印发《昆明市关于全面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重点任务、工作举措、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分别由教育、人社、编制、组织部门牵头成立综合协调组、政策研究执行组、机构职数编制组、党组织设置和干部配备组,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各项任务有力有序开展。要求14个县(市)区及经开区、阳宗海风景区、磨憨—磨丁合作区明确由1名党委(党工委)班子成员牵头,成立专门工作班(组),制定具体举措,“一校一策”建立工作台账,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强化干部选配,规范组织设置。组织、教育等部门逐校研究推进落实措施,同步推进摸底排查和调整优化工作,持续规范全市中小学党组织设置。科学核定职数,严格按照省级要求核定中小学领导职数,全市新核定学校党组织书记职数210个、专职副书记职数623个、党组织工作机构623个。全市574所学校均完成党组织领导职数和工作机构核定工作。制定《昆明市中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选任办法(试行)》《昆明市中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条件、资格、程序和考评、监管等要求,推动65所设立党委的学校全部配备并配齐党委书记、校长;142所设立党总支的学校全部配备党委书记、校长;337所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学校实行书记、校长“一肩挑”;574所学校配备专职副书记。强化纪律建设,落实“清廉学校”建设系列行动要求,在全市成立党委的65所中小学校设立纪委,按校级副职核定纪委书记职数,实现应配尽配,切实增强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强化激励保障,提升待遇水平。制定《昆明市中小学校党务工作人员待遇保障办法(试行)》,明确党务工作人员的认定范围、依据方式和职称评审、绩效保障等具体措施。将党务工作经历和业绩纳入相关职称评审业绩条件评价范围,优化人员认定依据、履职经历、课时计算、评优评先等,畅通党务工作人员职称晋升通道。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明确党委书记享受不低于三级校长职级待遇、党总支书记享受不低于四级校长职级待遇;鼓励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申报评定、晋升校长职级,任职年限视同校长(副校长)履职年限,畅通发展通道,为其热心从教、精心从教、长期从教提供有力支持。

  强化督促指导,增强改革成效。组织452名中小学校书记、校长参加为期3个月的教育部网络专题培训,组织50名书记、校长赴相关地方学习改革经验做法,组织40余名市属学校党务干部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改革动力。印发示范文本,督促指导学校制定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职责清单,建立健全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并修订办学章程,严格落实议事决策程序。强化跟踪问效,制定改革重点任务清单,成立3个督导组,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分片包干对全部县(市)区开展实地督促指导,以高质量党建工作引领推进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云南省昆明市大力推进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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