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24〕10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对宁夏师范学院更名为宁夏师范大学进行考察评估的函》(宁政函〔2023〕6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宁夏师范学院更名为宁夏师范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64010753;同时撤销宁夏师范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宁夏师范大学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研究生教育,由你区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000人。
望你区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突出教师教育优势特色,全面加强内涵建设,科学规划学科专业布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服务地方发展能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宁夏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4年5月29日
原标题:教育部关于同意宁夏师范学院更名为宁夏师范大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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