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24〕10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牡丹江医学院更名为牡丹江医科大学的函》(黑政函〔2023〕4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牡丹江医学院更名为牡丹江医科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23010229;同时撤销牡丹江医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牡丹江医科大学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研究生教育,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000人。
望你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强化医学类优势特色学科龙头地位,提升临床教学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重点培养服务区域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高素质医学人才,为黑龙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4年5月29日
原标题:教育部关于同意牡丹江医学院更名为牡丹江医科大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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